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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报专访——胡戈“馒头”与如何进行事件营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7-31 1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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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与神六、春晚等事件相比,馒头事件显然是突发事件,事先无法预料,也就无法作准备,事先作好一整套的营销方案。对这类不可控制的突发事件,企业要进行营销,要克服什么样的困难?企业该如何加强策划,以便在遇到这类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判断并作出反应?

 

钟明:面对事件营销,企业应该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有效地利用事件进行营销和传播。第一,公司决策人能准确评估事件营销的价值。在公司经营中,要达到通样的传播效果而投入的金钱,广告>软文>新闻;在社会传播中,人们的关注度是新闻>软文>广告,尤其是重大新闻,人们主动希望获取信息,其关注度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因此,重大事件营销的效果要远大于一般软文和广告。第二,公司决策人能准确评估事件的主题,评价本企业的核心价值是否与事件具有相关性。如果相关性达不到那么高或是那么强,那也达不到期望的效果;如果相关性很强,就要决策参与的方式和程度。

 

 

 

记者:“馒头”在百度电影搜索榜上,曾力压《无极》等大片高居榜首,它成功地赢得了大众的眼球。目前,网络创意虽然还不能直接带来商业效益(像“馒头”就没有商业收益),但应该说预告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在注意力经济盛行的今天,对像“馒头”之类的网络创意,可以开拓什么样的商业模式?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

 

钟明:网络是创意商业化的非常好的平台。这几年短信、彩信、彩铃的创作者,通过网络平台都获得了可观的回报,未来这样的方式会更多。一个“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品,通过网络有几百万人欣赏了。通过“馒头”事件,人们已经看到了网络创意的市场规模和商业潜力。但是目前,向“馒头”这样的自由创作的作品,还没有一个好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平台。目前的观众意识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还难以实现付费观看。我想未来国内真正大的网络内容运营上成长起来以后,网络作品的收费平台会逐步建立起来。例如国内盛大已经超网络内容运营商的目标迈进,其手中的起点中文等内容网站通过盛大易宝的方式逐步实现盈利,预期最终网络文学的创作者也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另外网络作品向传统媒体的结合,也是一个很好的盈利模式,例如网络作品向电视、手机上的移植。但是这样做的首先问题是明晰作品的版权。

 

 

 

记者:与一般的创意产品相比,馒头自身已经成功地进行了初步推广,省去了一些推广的费用。这是不是网络创意热点相比传统创意产品的一大优势?而且,它作为一种深受欢迎的内容产品,在网站提供链接下载的时候,还可以“捆绑”一些广告。这些优势,在网络创意盈利模式确立的时候,是否可以加以利用?

 

钟明:网络作品的易于复制、便于传播是区别于传统创意作品的优势。在没有更好的盈利模式之前,网络创意作品捆绑广告是一种较通行的做法。但是海派不认为这是最好的方式,网络的优势在于人们可以主动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人们会为自己需要的东西付费,不会去关注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捆绑的广告绝大多数都是观赏者不希望得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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