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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司命该休矣!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3-22 1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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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时常接到这样一些电话:“你好!我是###局(当然,有叫##厅,或者##委员会,##中心),我们现在正在做一项###活动,想邀请你们参加(这是客气的,有的电话是“给你们发个通知”,大有上级通知下级的味道)

办公司的人,我想都一定收到过类似的电话,而且你可千万别信他们真的是某某政府部门的,其幕后都多是一个公司在操作,比如你可以查一下他们要你打活动费用的那个帐号,我敢肯定是某个公司的户头,而且这些公司,虽然在活动内容说明上,几乎不出现,但却是这些活动真正的策划者。

这些公司,之所以大胆的“挂羊头,卖狗肉”,也确实和一些挂名的政府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还有的就是这些单位属下的公司,或者是某领导的某直系亲属办的,有了这种联系,这些公司,虽然服务能力有限,但挥舞大棒的本事却一个胜似一个。

这些“大棒”舞来舞去,有大多甚至可以说是已经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为何没人管,原因也非常简单,挂名的单位虽然属于只拿钱不干活的主,但其权威却不可小觑,服务企业的本事没有,给企业制造点麻烦的能耐,大多还是有的。(当然也有一些挂名###委员会之类的,这些纯粹是拿的棒子吓吓人而已,基本算不的数的。)

有了这些公司,对于我等小民百姓办的企业而言,却有些不堪重负,笔者算过一笔帐,我公司如果每年都参加这类如“评奖”“高峰论坛”或者是某权威书籍对我公司进行名录收集,参加的活动费用不下几十万元。但如果一味拒绝,心中却也有些揣揣。真怕有一天给企业一个小鞋穿,毕竟我等公司没有某单位护着,有的风吹草动的,不是病死而是吓死。

不过,如果按照一个公平市场环境的市场经济法则来看待这个问题,我想问一些该类公司:是谁给了他们特权,可以到处挥舞狼牙大棒?给这种权力,法律依据何在?违律操作,又有谁在充当保护伞?

中国加入WTO的内涵,不仅仅是要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我们市场经济法律环境,也应该向国际化靠拢。但倘若这些公司一日不死,市场就无公平可言。说句大不敬的话,这些公司命该休矣!另还该休的还有这些只要给钱,就给人冠名某某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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