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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25 14: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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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统计管理由经理持,每年11月份制定第二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经营计划,要求全员关心、促进经营计划的完成,生产统计报表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经设计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7)凡修改设计,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与主任工程师联审,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8)设计底图、文件及图纸,一经归档,一般不予调用。确实需要,必须经设计室负责人和经理同意方准调用。

    第二百六十五条  招标、合同、订货。

    1.开发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资格审查,由工程部负责调查、摸底,经经理批准后,再向市(县)主管工程招标部门推荐,若属公司自行招标,则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定标。工程合同正式签定之前须按审批权限规定上级报准。

    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成员5人或5人以上。(其中2名工程师、1名办公室负责人、1名预决算人员、1名会计)。

    3.标底的确定,依规定标底认定权属市(县)审计站、建设银行或有关部门。公司招标小组人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4.零星工程、单项工程或某些议标项目,由承包单位编制预算,预决算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报经理批准。

    施工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均由预决算人员拟稿,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在100万元经内的(含100万元)由经理审批,100万至200万元的(含200元元)由总工程师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6.大型机电设备、高级卫生洁具和高级装修材料等物资的订货,工程部将报价、产品质量和供应商的资信等情况汇总,提出订货方案,订货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公司经理批准,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再由工程部负责实施。以上所有合同在签定后1周内需交财务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百六十六条  工程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令、规定和规范,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联系并办理水电进场,争取办理电讯进场。

    3.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前的图纸会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查与监督、重要施工措施的确定以及有关的签证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材料的合格证。

    5.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分部、分项的自检、互检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安全施工的各项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防火炳答,质安员每月进进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7.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反映,合理处理。属现场管理人员人为造成的工程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奖罚制度进行奖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并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度作出签证。

    9.解决协调好2个以上建筑、安装单位的施工交叉和矛盾。

    10.对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认真组织调试,严格把关。

    11.负责工程维修。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维修(返工)项目要及时完成,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合同保修期内出现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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