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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23 14:05:49 点击量: 添加到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 商品房现售、预售的条件 由于天地公寓为新开发楼盘,所以销售人员应重点掌握房地产转让中的房地产买卖。 新开发的楼盘的买卖分为现售和预售两种情况,下面我们就现售与预售条件加以表述: (一)、商品房现售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 1.以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禁止性规定 1.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4.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位竣工的商品房。 5.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三、商品房计价方式与面积误差处理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详细见合同指南) 四、商品房交付(详细见合同指南) 1、按约交付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承担保修责任 4、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5、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核验 相关新闻: 下一篇:销售经理应具备哪些技能 上一篇:礼仪课堂:酒桌上你应该说些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