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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07-5-23 12:27:23 点击量: 添加到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广州海珠区老陶剪螺机维修服务部(以下称为甲)和 (以下称为乙),甲作为制造商,与 商品 (以下称为本商品)销售的一次代理店契约。但是,下面有下划线部分的合同内容更改成(※)标记部分的内容是作为特殊情况,乙不可对其他代理店泄漏。 第1条 (目的) 甲在中国国内销售本商品时,委托乙为本商品的一级销售代理店,乙是受托的一方。 第2条(代理店业务总则) 甲根据合同向作为本商品的销售代理店的乙提供本商品,乙在中国国内(限定)对乙所拥有的顾客,本着极大的诚意销售本商品。同时,乙必须充分地学好关于本商品的商品知识,极力提高甲和本商品的信用度。 第3条(销售代理费) 乙在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时候,向甲支付一级销售代理店销售代理费5000元人民币。同时,甲向乙发行本商品一级代理店证书「 一级代理店证」。但是,以后如果有合同作废情况,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4条(代理店的据点和营业区域) 甲根据另外的文件上规定的一级销售代理店的据点规定 (营业区域内代理店设定数量)来决定。但是,这个规定对一级销售代理店所管辖的营业据点没有限制。还有,如果乙没有达到本合同的第10条第②项规定的进货额,可以作为另外的文件的据点规定以外的情况来处置。 ※对于乙,不导入营业区域制。 第5条(启动商品的采购) 乙作为销售代理店在开始本商品的营业活动的时候,必须签订本合同和采购 元相当的本商品 (进货额)。销售货款的支付日期,跟甲的协议之后决定。 ※ 启动商品的采购,乙可以自己做决定。 第6条(本商品的应用范围及销售价格) ①乙能够应用的本商品,除了甲每回说明的本商品以外,还有甲和乙之间协议认可的产品。 ②甲对乙的批发价格作为内定价格。对顾客的零售价格要按照甲设定的价格。 ③甲根据汇率和物价等的变动,对乙事前通告,可以变更本商品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7条(本商品的订购) ① 对于通常营业用的本商品向甲订货的场合,按照本合同第2条,根据乙的希望纳入日30日之前的所定的订货单向甲订货,甲来自乙的汇款确认时刻作为接受订货。 ②根据原则,乙的每次的订货金额(乙的进货额) 为 元以上的本商品,订货时货额全额汇给到甲指定的帐号,甲发给乙订货书和出货书作为订货依据。 ※乙向甲指定的户头汇入订货金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② 甲根据甲的库存状况及其他的理由,对乙的出货延迟在能预测的情况下,跟乙商量之后可以变更 ③ 出货日。但是,甲必须在乙的订货时间确认商品库存状况等,向乙报告。 ④ 乙订购利用 制作的其他特别商品的时候,根据其他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第8条(本商品的纳货) 甲在预先跟乙协议好的指定地点,向乙缴纳乙的订货,运送费由乙的负担。 第9条(付款条件) 本商品交易的付款全部用现金,不能用票据·支票等付款。同时,订货的时候向甲支付订货总额货 款。 ※乙向甲指定的户头汇入订货金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10条(销售责任) ①乙必须在正式签订合同后尽快开始销售商品。 ②如果乙的销售活动有懈怠或者显著的降低,或本商品的进货额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不满或者不能 预料能达到 万元的情况时,甲能在乙的营业据点设置新的一级销售代理店。本商品的进货额 年间 万元连续3年未达成的场合,向乙发出通告之后,30天的缓期解除签约合同。这种情况 的代理费处理根据本合同第3条。同时,在本合同第11条的二级代理店的条款也适用。 ③乙必须在首年度和次年度中,向甲提出设定的本商品的每月的营业额目标计划(营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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